Print

酒店康乐部游泳池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原文链接:https://www.thriftron.com/laws/ws/44538.html

游泳池领班对康乐部副主管负责,对游泳池宾客安全须知的内容及康乐部副主管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内容负有落实责任,对游泳池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并落实以下工作:

(一)认真执行游泳池宾客安全须知的内容要求,遵守《北京市游泳场馆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游泳减溺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负责救生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救生技能训练,保证救生员持证上岗、佩带好救生标牌。

(三)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救生用具和急救药品是否安全有效。对游泳宾客及救生员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随时注意宾客的安全,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四)负责救生员的游泳技能及溺水应急预案的培训,熟练掌握各种游泳技巧,遇事镇静不慌张,要熟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有较强的救生能力。

(五)负责保持游泳池内及周围的环境卫生,随时监测游泳池水质,发现问题及时与泵房联系,保持池水清澈见底、无青苔,并做好每日各项的监测数据记录。

(六)保证游泳宾客人身安全,监督救生员的各项安全操作,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