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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不合格气瓶的处理制度

原文链接:https://www.thriftron.com/laws/ws/49173.html

一、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二、有纵向焊缝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三、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断裂经及主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四、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五、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规定尺寸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六、局部或全面遭受火焰烘伤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七、磕伤、划伤或凹深度大于规定或腐蚀部位深度大于规定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八、主焊缝上及其两边各50mm范围内凹陷深度在6mm以上或其他部位凹陷深度大于规定时,属报废钢瓶;

九、瓶体倾斜、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0.25%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十、钢瓶从出厂之日算起,超过15年的钢瓶,属报废钢瓶;

十一、对于报废钢瓶不得随自行处理,必须交由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