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检查
内容
检查内容和标准
检查
方法
规定依据
备注
(一)
巷
道
硐
室
巷道
断面
运输巷道断面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主要运输巷道净高:自轨面算起≥2m;架线电机车巷道:不行人巷道≥2.1m,行人巷道≥2.2m,井底车场≥2.4m
2.采区(盘区)内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2m
3.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碴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0.8m的人行道(综采矿井为≥1m),管道吊挂高度≥1.8m,另一侧必须≥0.3m(有综采矿井≥0.5m),若巷道内安设胶带机时,胶带机与巷道帮支护的距离≥0.5m,机头机尾处≥0.7m
4.巷道内有移动变压器或有综采设备列车时,其最突出的部分与巷道帮支护的距离≥0.3m
5.人车停车地点上、下人侧,从巷道碴面起1.6m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1.8m
6.双轨运输巷中,两列车最突出部分间的距离≥0.2m,采区装载点处≥0.7m,矿车摘挂钩地点≥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的距离≥0.3m。
7.架空人车巷道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0.7m
防爆无轨胶轮车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硐室
查现场和查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工作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工作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工作实施细则》
硐室
1.已生产的矿井人行道宽度不足时,必须在巷道一侧设躲避硐,两个躲避硐间距≤40m,硐宽≥1.2m,深≥0.7m,高≥1.8m,硐内不准堆积物料。
2.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躲避硐间距≤300m。
3.其他硐室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
运输
线路
(二)
运
输
线
路
道床、
轨道、
道岔
道床、
轨道、
道岔
主要运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距的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2.轨道的水平偏差≤5mm
3.轨道的接头平整度:高差和侧差≤2mm,不许有硬弯
4.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5.轨道接头间隙≤5mm
6.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7.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50mm
8.道碴粒度及铺设厚度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9.道床及时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10.同一线路不许有异型钢轨。井筒钢轨选型符合设计要求,7t以上电机车轨道,钢轨不低于30kg/m轨道道岔:
1.道岔钢轨型号不低于线路钢轨型号
2.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2mm
3.尖轨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2mm
4.尖轨开程在80~110mm
5.心轨与护轨工作边的间距符合相关规定
6.主要运输巷道无非标准道岔
(三)
运
输
设
备
(三)
运
输
设
备
设备
完好
1.在用运输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
查现场和资料
2.矿车、专用车辆完好率不低于85%
3.运送人员设备完好、安全可靠;架空乘人装置工作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超速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运人
条件
井下主要运输平巷长度超过1.5km,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查现场和资料
查现场和资料
安全
装置
1.架线电机车应装备红尾灯和逆变电源;
2.蓄电池电机车应装备容量指示器、红尾灯;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应装备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
3.运输绞车制动、钢丝绳等应符合规定,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4.绳牵引连续运输车、卡轨车(异型轨、槽钢轨)应装备位置显示器、过位保护、专用通信信号等安全保护装置,通信信号装置应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功能;
5.人车制动系统齐全、灵敏、可靠;
6.柴油机窄轨机车、柴油机齿轨机车、柴油机齿卡轨机车应装备车载式甲烷断电仪、防灭火装置,制动系统应可靠;柴油机窄轨机车、柴油机齿轨机车应装备红尾灯
无轨胶轮车
1、入井车辆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车辆入井许可证,并进行统一编号,并登记造册。有车辆年检合格证,并由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每班入井前检查制度及交接班制度等。煤矿必须制定车辆行车中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刹车失效、行进中爆胎、转向失灵、车辆失火等)。无轨胶轮车应装备甲烷自动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防灭火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2.车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照明系统、警示装置等完好可靠,车辆必须自带防止停车后自溜的设施或工具;
3.运送人员时,主要运输线路应采用专用人车;其他线路采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有乘人车厢,车厢应有顶盖、闭锁或紧固装置,无乘人车厢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坚决杜绝非防爆车辆入井;
4.井下机动车辆载人或载货数量不得超过额定值;
5.无轨胶轮车不应进入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无全负压通风巷道和微风、无风区域
6、煤矿斜井井筒或巷道斜坡倾角超过8°且连续坡长超过200米时,严禁使用胶轮车运输。煤矿斜井井底拐弯处必须设置防跑车缓冲紧急避险设施(避险硐室、沙墙、轮胎等),巷道斜坡倾角大于5.7°,连续坡长大于300米时,煤矿应根据本矿实际,设置合理可靠的防跑车缓冲紧急避险设施。
7、井下使用的防爆无轨胶轮车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性能检测、维修保养,并做好详细记录;
8、煤矿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的,井筒及井下巷道要参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原则上每间隔30-50米设置减速带,巷道拐弯处必须设置拐弯标识、反光标识、紧急避险、缓冲设施等,井下车辆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不得高于20公里/小时;巷道交叉口、转弯处、下坡处和行车区域内视线不清时,应鸣笛,减速慢行,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
单轨
吊
单轨吊车应装备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防灭火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制动力符合有关规定
无极绳绞车
1.无极绳绞车安装牢固,制动器灵敏可靠,声光信号齐全;
2.钢丝绳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托压绳辊齐全有效,机尾轮有安全罩
(四)
运
输
安
全
设
施
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1.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齐全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1.2m及以上绞车,上部为平车场时,变坡点以下略大于1列车长度处跑车防护装置应与绞车联动
查现场和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工作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通信
信号
1.运人装备通信信号齐全可靠,应具备通话和信号发送功能;
2.同一水平行驶3台及以上机车时,应装备机车通信设备;
3.无轨胶轮车运输系统应装备通信设备;
4.单轨吊运输系统应装备通信设备
调度
控制
1.同一水平行驶5台以下机车时,使用司控道岔或电气闭锁信号系统;行驶5台及以上机车时,使用“信、集、闭”系统;
2.行驶5台及以上无轨胶轮车时,应装备机车定位跟踪系统或“信、集、闭”系统;
3.同一区域行驶2台及以上单轨吊时应装备“信、集、闭”系统或机车定位跟踪系统
安全
信号
1.斜巷各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装备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2.斜巷双钩提升应装备错码信号;
3.弯道、井底车场、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顶车作业区应装备声光预报警信号装置,关键部位道岔应装备道岔位置指示器;
4.电机车架空线巷道乘人车场应装备架空线自动停送电开关,并使用正常;
5.各乘人地点悬挂明显的停车位置指示牌和列车时刻表;
6.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各岔口、会车点、弯道、车场等处应设置行车指示等安全标志和信号
设备
捆绑
1.捆绑用具(专用捆绑链、手拉葫芦、卸扣体、蝴蝶结、连接件、卡具、压杠、钢丝绳扣)等完好可靠,无变形开焊:
2.钢丝绳扣插接长度符合规定要求,无损伤、打结、扭曲、绳股断裂等现象:
3.捆绑用具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完好检查,损坏的及时更换,并有显著标识
查现场
连接装置
保险链、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查现场和资料
井口闭锁
罐笼安全门、摇台(承接托罐装置)、阻车器、推车机、信号闭锁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查现场
(五)
运
输
管
理
机构人员
1.建立健全运输管理机构,有分管运输的矿长、副总工程师和运输专职管理人员,运输区(队)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2.矿安监部门应明确1名领导分管运输安全工作,并配足运输安全监察员
查现场和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动态达标工作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管理
制度
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齐全、完整
职工培训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培训,有培训计划、资料及考核记录,按规定持证上岗
技术
资料
1.有完整的运输设备、设施、线路的图纸、技术档案、维修记录;
2.施工技术措施符合有关规定,内容齐全、完整、有针对性;
3.运输设备选型和能力计算资料齐全完整
检测
检验
1.按规定对斜巷人车、机车、连接装置等进行检测检验,并有完整的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
2.按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定期对架空乘人装置、单轨吊、无轨胶轮车、齿轨机车等进行检测、检验。并有完整的检测记录和检验报告
安全
投入
有运输年度安全装备投入计划,并落实到位
(六)
文
明
生
产
作业
环境
1.运输系统、设备维修点、车间等整洁,设备、材料码放整齐
查现场
2.主要运输线路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巷道无淤泥、积水
3.电缆、管路、照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各种牌板齐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