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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2023-05-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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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一般规定

①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分工明确,做好安全措施。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器具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②起重机械,如绞磨、卷扬机、手摇绞车、汽车起重机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

③被吊物必须绑牢,棱角锋利处应加以包垫。

④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各受力部位确实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⑤在吊运、牵引过程中,受力的钢丝绳的周围,吊臂及吊运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行。

⑥吊运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5圈以上的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⑦起重机具均应有铭牌标明允许工作荷重,不得超铭牌使用。

无铭牌或自己制造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⑧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上的电杆捆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⑨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⑩凡用绳子牵引电线杆子上山,必须将杆子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地面。爬山线路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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