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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木工房防火安全制度

2023-05-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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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木工房防火安全制度

1.工作场地严禁烟火。

2.工作场地如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向保卫部门申报办理动火证,并采取防火措施,方可操作。

3.木工房的电机应使用封闭式的,敞开式的应设防火护罩;电闸要安装闸箱,并经常消除灰尘;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喷漆工作间的电器设备必须防爆。

4.木工房和工作地点的刨花、锯末、碎料及可燃物要每日清理一次,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油工用过的棉丝、抹布、手套、衣物及器皿、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酒精、油漆、稀料等易燃物品要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工作场地存放的漆料和稀料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下班前要及时清理,妥善保管。

5.定期检查机械设备,及时注油,防止磨擦生热。

6.经常检查电气线路,若有老化、绝缘不良等问题,要及时更换。

7.砂轮要安装在无锯末、刨花和其他易燃物品的地方。

8.室内材料应放置整齐,留有通道;露天木料,应堆放成垛,垛间距离不得小于三米,并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设置的消防器材、设备不得挪用、圈占和压埋。

9.下班后,认真检查场地,确定无任何安全隐患方可离开。

10.对各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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