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____名婚生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现因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子女由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元;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三、财产分割
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全部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全部。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男方婚前财产:
女方婚前财产:
男方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女方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男方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女方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全部权:总计约___元。银行存款_元,归女方元,男方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女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