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性别:男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住址:北京市区
姓名:性别:女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住址:北京市区
双方_年__月_日在哪办理结婚登记,因感情不和,多年分居原因我们自愿离婚,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相关内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如下:
一、子女抚养:子女已成年。
二、财产分割:
住房:区号平房11间归男方所有。
其他财产:银行存款10万元归女方所有。
三、债权:无;债务:无。
我确认以上协议处理的财产为婚后共同财产,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没有其他不同意见。
协议人:协议人: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备注:1、协议人签名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2、协议书请用A4纸、签字笔书写或用计算机打印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