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郑重承诺遵照以下规定,愿承担违反规定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1、校车运载学生,坚决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位置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坚决杜绝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的现象。
校车运载学生,坚决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2、校车上下学生,确保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坚决杜绝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现象。
3、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确保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4、确保校车载人不超过核定的人数,不以任何理由超员。
5、确保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确保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6、确保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7、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确保不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坚决杜绝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现象。
坚决杜绝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现象。
8、坚决杜绝校车未运载学生而上道路行驶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2___年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