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工商行政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经营,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决心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如下承诺:
第一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商业道德,服从工商行政部门管理及消费者的监督。
第二条:对销售的商品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严格遵守执行。
1、在本便利店的显著位置统一悬挂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销售掺假、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4、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5、不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
6、不销售伪造或者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
7、不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8、不销售“残次品”、“等外品”等未予说明或谎称是正品的商品。
9、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商品。
第三条:如有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积极主动向工商行政部门检举揭发。
第四条:如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五条:定期向市经贸部报送便利店经营情况。
承诺人: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