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品·法律知识库

免费的普法网站

实用的买卖合同集锦[精]

2023-10-1142
特惠价:3.9

实用的买卖合同集锦[精]

上诉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镇。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王某某,男,1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市某某县某某镇中心村,系某革某县某某建筑模板厂业主。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3、裁令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某省某某县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由有管辖权的某某人民法院审理。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民初字第666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院具有管辖权,驳回了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管辖权异议只对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理,属于程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理,未经双方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一审法院依据被上诉人提供的“发货销售单”的内容认定一审法院有管辖权,显然对未经上诉人质证的证据进行了审理,违反了程序审查的规定,认定的事实依据不足。

其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某某的经销代理商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四条中约定“模板质量及验收:货到现场,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员验收确认。若发现模板有脱胶、起壳等质量问题,请在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双方及时协商解决”。说明被上诉人提供的作为双方收发货物凭证的发货销售单仅仅是证明了客户已经收到价值多少人民币的货物的收据,且货到现场时上诉人履行的是合同约定的验收确认模板质量的权利,并不涉及对被上诉人约定中的“本公司如与客户因各种问题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本公司住所地辖法院解决”的承认。

再次,一审法院依据“发货销售单”的格式条款认定一审法院有管辖权,而一审法院依据的此格式条款的内容“本公司如与客户因各种问题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本公司住所地辖法院解决”,此款内容显然限制了上诉人的自由,排除了上诉人的主要权利,且在收发货物时被上诉人未对此款内容向上诉人进行合理的提示和说明。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四,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某某的经销代理商签订的购货合同

中第七条约定“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诉讼”。合同中当事人有约定管辖应尊重约定。因此有管辖权的法院应该是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__年__月__日

声明:您购买的是此内容的电子文档,付费前可免费查看部分内容。非质量问题不退款,有疑问可以联系客服。该内容系结合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实用的买卖合同集锦[精]
¥3.9
下载使用

相关合同、文书

    热门法律知识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合同文书

成都律品科技 蜀ICP备18025242号-1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