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丙方(担保人):
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甲乙双方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大限度的担保..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三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和丙方对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丙方在该最高额内为乙方履行债务向甲方提供保证。最高金额是指乙方在甲方的所有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甲、乙双方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和最高金额内,一系列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条、对帐函等。)甲乙双方根据《销售合同》签订的合同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担保方式
风险警告:
保证责任分为连带责任和一般保证。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担保只在债务人不履行(与不履行相区别)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当事人应根据不同的担保目的确定担保方式,以降低风险。
丙方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只要《销售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在本项单项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无论甲方是否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保证、备用信用证等),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其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第四条、保证期
风险警告:
现在很多担保公司都不太重视保证期的设定。有的保证合同没有设定保证期间,有的设定的时间早于主债务合同履行期届满的期间。所有这些设置都被视为不同意保修期。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在没有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的实现期限会大大缩短,很容易出现因过失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
1.主合同项下的其他单项债务,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甲方声明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担保范围
本保函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主合同的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意图均为真实。
3.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声明和陈述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况外,丙方未披露任何其他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影响其资产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警告:
违约责任的规定通常是为了鼓励合同当事人遵守约定,严格履行合同。但对于债权人来说,也是债务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实现法律规定以外的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杠杆。违约责任可以加强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当约定也可能限制债权人的赔偿范围。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真实有效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如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姓名、电话、传真,应在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
3.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丙方如发生转股、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转让主要资产等情况,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
5.丙方应当自停业、歇业、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八条,确保权利的实现:
1.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2.债务履行期内,如甲方有确实证据证明乙方经营恶化、资金被提取、资产被转移以逃避债务,或有其他足以危及甲方债权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3.当丙方有可能部分或全部丧失偿付能力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三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债务担保合同7债权人(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债务人(丙方):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丙方之间存在_________业务关系,已经或可能存在债务关系或责任;
2、乙方愿意为前述业务关系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债务或责任向甲方提供担保,在甲方与丙方后续的业务中无需乙方另行确定担保。
各方为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保证范围:
甲方基于前述业务关系已经及继续产生的债权及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解决争议的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等。
第二条保证形式及期限:
1、保证人对上述合同的债务人的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债务人不按主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由此而造成的债权人的损失,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2、主债权转让的,乙方担保责任自动随之转让。
3、乙方的担保期限直至甲方的全部权益最终实现为止。
第三条保证效力:
担保责任的效力或内容不因主合同或主债务的效力、内容或变更、变化而受到任何影响,主债务或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变化也无须通知乙方。
第四条放弃抗辩:
乙方承诺不对自身担保责任提出任何抗辩或异议,不因存在实物担保等任何理由而行使减免自身责任的抗辩权,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无须先行对实物行使权利。
第五条保证责任承担
甲方的权利部分或者全部受到了损害,或者未得到及时的实现,或者丙方没有及时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时,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不受主债务履行期限限制。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
保证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债务人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保证人代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代为赔偿债权人的损失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为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经签署即对签署方生效。
2、关于本协议的通知,甲方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或法定地址向乙方、债务人寄送,或在河南省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告,并均在发出后3日即视为业已有效送达。
3、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无约束力。
4、本协议各条款均基于双方真实意识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销或变更情形,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责任。
5、各方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6、各方在甲方签约代表面前签署本协议,以保证签署真实性。
7、如果乙方为法人,则应提交该法人单位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8、本协议签署于郑州市金水区。
9、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
债权人(签章):_________
债务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