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三条本预案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应急教授和处置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物资经费、处置力量等各项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2___年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分管相关生产业务的副局长、局属各中心负责人。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股。由安全监督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审定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局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
(二)决定启动和终止道真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三)根据需要,会同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落实道真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四)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由县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服从现场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安全生产事故由局属单位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局属单位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工作。
(五)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审定应急经费预算,统一调配人、财、物和其他资源。
(六)除履行好职责规范要求外,积极配合和协调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七)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
(三)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四)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五)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六)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第八条局属各中心职责
组织或参与所管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局属相关股室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会同局相关股室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处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安全监督股:负责参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参与协调交通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协调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规范的制订和负责送审报批工作。
(四)工程股、养护股:参与交通建设施工、公路养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财务股: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投入,协助办综合公室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条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参与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设备、人员、物资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事故报告机制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道真县交通运输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开展现场自救、互救行动。
事故发生在异地的,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获知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当地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部门了解前期情况,协助当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和后期工作事宜。
(二)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情况、天气情况、道路状况等环境情况。
2.事故及险情的控制、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事故险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如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报送事故车辆的类型、车况、核定座(吨)位数、实载人(吨)数、经营线路、始发情况、货物名称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等情况。
4.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5.道真县交通运输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二条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救援单位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疏通救援通路、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及其他物证等。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
(一)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机构,并立即安排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好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的报送工作。
(二)事故现场如遇国家或县政府统一指挥时,局应急机构要与相关单位派出的应急救援处置人员要密切配合、服从统一领导,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救援。组织领导要与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传达指令,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指挥与协调
县交通运输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在接到各级政府或上级事故信息的指挥命令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事故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一)传达县政府和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协调、配合、指挥分管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并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事故动态。
(三)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和动态,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四)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的实施方案。
(五)调集运输行业的运输力量,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紧急运输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救助
(一)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所在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或事故影响区域范围扩大的,要按规定通过事发地政府请求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必要时,可以请求政府征调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行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或应急事故单位的请求,经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同意,可以参加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第十六条新闻报道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好事故信息报道工作。
第十七条应急结束
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结束应急行动,终止实施相关预案,应急救援撤离现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各有关单位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县交通运输局。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接任人自然为责任人,因特殊原因未达指挥岗位时,应按本预案规定的岗位顺序自动替补人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