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20__)湘0529民初456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归还代偿款300725元人民币,承担案件受理费5310元人民币,保全费2520元人民币,公告费560元人民币。利息以代偿款300725元人民币,自2___年8月22月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2___年8月28日___人民法院做出(20__)湘0529民初456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归还代偿款300725元人民币,承担案件受理费5310元人民币,保全费2520元人民币,公告费560元人民币。利息以代偿款300725元人民币,自2___年8月22月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