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4.预案的启动
5.应急反应与处置
6.灾后处置
7.附则
8.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抗洪抢险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紧急抢险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若干规定》《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编制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全市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一切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对不服从指挥和不执行调度命令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1.4.2以人为本,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3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4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1.4.6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1.4.7科学决策,快速反映,及时抢救。
1.4.8洪涝灾害各类信息实行共享。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青岛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1.1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2.1.2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分管城建的副市长、市农委主任、市水利局局长、海军北海舰队司令部分管副参谋长、青岛警备区分管副司令员任副指挥,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农委、建委、交通委、经贸委、水利局、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政公用局、国土资源房管局、人事局、公安局、卫生局、地震局、教育局、信息产业局、广播电视局、林业局(城市园林局)、农机局、安监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山东移动公司青岛分公司、济南铁路局青岛办事处、青岛交运集团、青岛供电公司、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中石化山东青岛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省引黄济青工程管理局青岛分局、山东青岛水文局、海军北海舰队、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2.1.3市防指职责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政府的指示,统一指挥全市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洪水通告;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2.1.4市防办职责
市防办是市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掌握防汛信息,研究防汛工作对策,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科学调控洪水。
2.1.5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把握全市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洪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全市防汛抗洪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项目的立项审批(政府投资)或核准(自筹资金)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汛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区市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汛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农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洪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畅行无阻。及时依法查处防汛期间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评估、汇总灾情并及时上报;积极争取救灾经费;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洪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拨付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安排防汛抗洪、除险加固工程及通讯等专项经费,根据防汛抗洪的实际需要和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防汛经费上给予支持。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配合市内四区受灾房屋的抢险及灾后建设工作。负责汛前对危病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接到台风暴潮预报后,配合相关区政府做好危病房居民的搬迁和安置工作。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海洋灾害(巨浪、风暴潮)的监测与预报警报发布。
市建委(市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抗洪工作;负责市内四区的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抗洪规划的制定;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市内四区城市防汛抗洪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日常经费的落实和分配。
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办事处(设防洪指挥分部)负责协调青岛区域内铁路系统的防洪工作;组织检查防洪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洪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代表济南铁路局参加本地防洪抢险工作;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洪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市交通委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洪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线畅通,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对防汛指挥及运送防汛抗洪物资的车辆免征过路过桥费。
市经贸委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的监控,负责市内四区重要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供应工作,协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及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以下简称五市三区)解决灾区重要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供应;协调经贸系统各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救灾物资、重要商品的运输车辆由市防指统一调配,灾后对使用的救灾物资由各单位统计上报,市防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洪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做好应急通信设施的协调调度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洪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洪涝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洪动态,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维护好防汛抗洪专用有线通信线路,确保汛期线路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及时作出滚动预报;向市防指及各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特别是灾害性天气预报。
市地震局负责全市地震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地震预报预警情况,预防和减轻灾害损失。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洪工作。负责通知各类学校做好预防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
海军北海舰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市防指安排的具体任务,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做好防汛无线通讯及中继台的管理、维修工作,做好海洋及灾区救助工作。
青岛警备区、武警青岛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根据市防指安排的具体任务,指挥各自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协调解决各级防汛抗洪机构的人员编制;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调度浅海滩涂以及养殖和捕捞船只的避风、防浪工作。
青岛交运集团负责防汛抗洪物资的陆运工作,担负汛期运输车辆值班任务。
青岛供电公司负责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大中型水库、河道的照明用电及闸门起闭电源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并尽量保证使用双回路电源,确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对灾区供电设施的抢修维护,优先保证防汛抗洪用电。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负责对防汛指挥机构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有线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确保防汛期间有线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情、雨情、气象预报等重要信息。
山东移动通信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对防汛指挥机构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无线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确保防汛抗洪期间无线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传递水情、雨情、气象预报等重要信息;确保无线调度专用车优先满足防汛抗洪应急需要。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负责受灾地区财产损失的调查工作,做好已保险财产的理赔工作;积极参与保险标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为保户提供防汛抗洪技术性服务;适当增补防汛抗洪安全器材,落实有关防灾措施。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市管供水、供气、供热等生产生活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确保城市生活生产稳定;负责崂山水库的防汛安全;负责做好市管雨污水管道的疏浚与畅通工作,确保排水设施运转正常,排水畅通。
中石化山东青岛分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用油的供应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防汛抢险、抢修工程所需农业机械的组织调配工作。
市林业局(城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现场的伐木工作及河道阻水林木的清除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点)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星级饭店、A级旅游区(点)的防汛督导工作,全力保证游客安全。
省引黄济青工程管理局青岛分局负责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引黄济青工程和棘洪滩水库的防汛安全及该范围内的高压输、变电设备和机电设备的安全工作。
山东青岛水文局负责组织降水、洪水的监测及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防指提供全市的雨情、水情及洪水预报等水文信息。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洪涝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将结果报市防指。
(2)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及时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报市防指。
(3)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市防指应尽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大测验频率,及时报告测验结果。其中,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指,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及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区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日9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②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
(2)水库工程信息
①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大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密度,按照上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工程运行状况。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指。
②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发出预警并处置险情,同时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和通信联络方式。
③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市防指应全面收集动态灾情,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市政府、省防指和国家防总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立即上报。发生重大灾情的,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初步情况,并迅速组织核实实时灾情,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区市防汛指挥机构应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上报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和防汛队伍,完善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洪专业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问题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全面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河流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和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水管单位按照防汛工作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进行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加强对社会通信公网的检查维修,确保防汛通信专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