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管理机构对于离婚之后的购房行为是否设定了特定的期限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告诉您,答案是否定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内,无论个人情况如何,只要在离婚后其名下所拥有的房产数量未超出规定的购买限制额度,便仍然有权利进行房屋购置。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具备全额付款的经济实力,那么他们在离婚后购买房产的机会将不会受到任何限制。然而,对于那些需要通过银行贷款来购买房产的人来说,离婚的时间点确实会对他们的购房计划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具体而言,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贷款利率以及首付款比例等方面。只要在离婚后,当事人名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房产,那么他们再次购买房产时,应当被视为首次购房者。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