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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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