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所必需的文件包括:
已签署的二手房购买合约、二手房购买发票、初始登记证书、房产证、土地使用许可证、房屋平面图、个人身份证明、户籍簿、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二手房转移登记申请表。
此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申请人需提交登记申请书,同时须对其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还应提供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详细资料、与他人权利主张的说明材料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所需提供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在其办公区域内和门户网站上公布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必须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关于所有权属证据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资料。
二手房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过程中,需审验房屋及其所有权证书,同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在此过程中,需确保中介机构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以及资质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若中介机构成功促成合同订立,则委托人必须按照约定向其支付合理报酬。
反之,如对中介机构的报酬未作约定或约定不详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仍无法确定具体金额的情况下,则可根据中介人员的劳动付出来合理确定报酬金额。
由于中介机构提供了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使得合同得以订立的,合同的当事人应对中介机构的劳务费进行平均分摊。
在中介机构成功促成合同时,中介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负担。
关于经纪业务申请所需提交文件,业主需呈报以下相关资料至交易中心进行备案审批:第一,《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需为原件);第二,身份证明文件(需附复印件);第三,《市商品房预售...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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