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关于征地补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土地补偿金乃是对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补偿,依据土地征收法律法规,所征收土地的补偿总金额的百分之八十将优先用于受影响的农民转变为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之中,这部分资金将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至县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则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支持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妥善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与日常生活所需。征收土地时,必须依法给予响应的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金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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