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双方决定采用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时,应遵循以下程序:(1)首先,要求离婚的一方须起草完备的起诉状,随后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其常驻居所所在地的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2)法院收到诉求后将展开审核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裁定。若起诉符合法定立案标准,法院将会予以接收立案,并向被告送达相关起诉文件,等待被告作出回应。(3)针对被告的答辩,原告需在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4)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可能会组织调解工作。如调解成功,法院将不会再安排后续的庭审活动。(5)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法安排庭审事宜。(6)经审理后,若法院判定双方的婚姻感情确已破裂,便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反之,则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二、若双方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需履行如下手续:(1)双方需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并撰写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书。(2)双方需亲自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3)在申请过程中,需经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满30日后,若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均可向该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为离婚冷静期。(4)30天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如未按规定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待婚姻登记机关查实双方确系自愿离婚,且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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