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可即时解除,但劳动者须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递交辞呈。若单位未准许其离职,劳动者有权将此情况上报至劳动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解决。另外,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用人单位亦有权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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