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有所不同。即: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试用期不超一个月;一年以上到三年之间的,最长两个月;三年及以上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六个月。然而,任一雇主不可对同一劳动者设定第二次试用期。至于限定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则另当别论,或者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者,均不能设立试用期。需要明确,用人单位如有违适用规定设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其纠正,对违反规定设定且已执行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期满满月工资为基准,向劳动者支付已履行超过法定试用期部分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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