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具有语言障碍者同样享有订立遗嘱的权利,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若语言障碍未对其行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且能明确无误地阐述个人意愿,则可选择自书、他人代书、公证、录音录像或打印等方式设立遗嘱。如采用他人代书方式,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再由遗嘱人、代书人及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署,注明日期。若语言障碍较为严重,难以通过上述常规途径准确表达意愿,可能需借助特殊鉴定程序或其他合法手段以确定其立遗嘱时的真实意图。总而言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明确性及其与法定形式要求的相符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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