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或未婚母亲订立遗嘱时,其法律程序和要求相对普遍而类似。首要条件是遗嘱拟定人应当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愿表达真实、自我决定。可选的遗嘱类型有自书(自行书写),必须亲自起草并签名标注日期;公证书则由相关公证机关处理;代笔遗嘱则须有两位及以上公证人士在场作证,其中一位代笔者负责编写并与其他见证者及遗嘱执行人共同签署;录制音像遗嘱也需要与前两种形式相同的见证人在场,同时录音录像亦要完整保留;至于口头遗嘱多为紧急情况下所用,一旦情势稳住,所立的此类遗嘱将不再有效。不论选用何种方式订立遗嘱,都应有明确列出个人合法财产的分配内容,如房产、汽车、储蓄等。为了保证遗嘱法律效力的充分性,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或寻求公证机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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