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进行:一是被继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自主决定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二是在被继承人患病或身体状况不佳,可能面临生命危险时,为确保自身意愿得以实现,可提前立遗嘱;三是在家庭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如子女关系紧张、婚姻状况改变等情况下,通过立遗嘱明确财产分配方式,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些法律规定为立遗嘱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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