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租房不签合同存在诸多风险。首先,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如租金支付、房屋设施损坏等问题,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来保障双方的权益,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其次,不签合同不利于租客对房屋租赁的稳定性预期,可能面临随时被房东要求搬离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所以,为避免潜在风险,租客应与房东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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