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时确定所有权人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买受人通常取得所有权,因为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能对抗其他未登记的权利人。其次,若均未办理登记,先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可能更易被认定为所有权人,占有本身可作为一种权利表征。再者,若各买受人均未办理登记且未占有房屋,付款在先的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更有优势,付款行为体现其对房屋的实际投入。此外,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作为参考因素之一,但并非绝对的判定标准,需综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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