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而擅自决定不签订合同且同时降低劳动者薪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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