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它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应当执行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例如,隐藏、转移财产,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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