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通常并非可无理由要求退房。一般情况下,若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退房事由,买房人擅自要求退房构成违约。比如,合同已正常履行,房屋不存在质量等严重问题,买房人不能随意解除购房合同。法定退房事由包括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或使用功能等;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约定退房事由则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如达到某个特定条件,一方有权退房。在没有这些事由时,买房人退房需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开发商损失等。若因自身资金等原因不想买房而要求退房,往往需与开发商协商,经开发商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后,才有可能完成退房手续。所以,买房人不能无理由要求退房,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判断是否具备退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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