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已签但还未办理离婚登记的,能反悔。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后生效,因此,在离婚登记前,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任意更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婚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不可反悔,一般只能办理复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