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中,刑罚存在差异。其中对共同犯罪起决定性作用和指挥作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在共同犯罪中,除了主犯和共犯外还有共犯。从犯受胁迫参与犯罪的实施,其处罚较从犯轻。因此在共同犯罪中,量刑应当根据其功能和具体执行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