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存在案底记录但并未受到任何出入境限制者,才具备出国旅行的资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五类人士不被准许出入境:首先,包括刑事案件的被告以及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为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个体;其次,当人民法院告知其负有尚未了解决的民事诉讼时,也禁止离开本国;再有,那些被判定有罪并正承受相应刑罚的人;然后,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群和最后,国务院所属相关部门认为其出境可能会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或者引发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士(这里主要指担任我国国有保密机构或者科研领域高端岗位,掌握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关键机密信息的职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