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机关展开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中,为了保障司法公正与合法性,侦查人员有权对整个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记录。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确保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其完整性。例如,在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亦可同步进行录音或录像操作。尤其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是其它涉及重大犯罪行为的案件,更应对其讯问过程施加录音录像监控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侦查机关在进行此类讯问前,需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此方面的明确规定。即侦查人员在开展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和制作笔录期间,具有监控行为的合法资格;而对于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死刑处罚或最新重大事件等情形,其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在审讯时通过录音或录像方式对其实施监控的犯罪嫌疑人;同时,这一监控过程也必须保证其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