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饮酒驾驶的责任认定,需考虑具体情境因素,但饮酒期间驾车者必须承受相应的法律惩罚。在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及其对引发交通事故的过错程度进行综合判断,以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即使是因饮酒驾驶造成了交通事故,也未必会被判定为全责,而应当结合各方面的实际状况决定是否为全部或部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