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职务犯罪的罪犯,他们在服刑过程中尚有获得减刑的可能性。依据现行法规,只要案件没有被裁定为终身监禁或者死刑的情况,若是罪犯在实施刑事制裁之后的服刑期间能够切实遵守监管规范,积极投入改造,并且被认定存在深刻忏悔和改变的行为,皆可申请减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职务犯罪的判决,多数并未定为无期或死刑的惩罚,除非是当事人给国家资财带来了巨大流失,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面临如此严厉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