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系亲属间子女过继的要求,应明确具备一定的领养资格,即有抚养、教育以及提供安全保障的能力,并且未身患任何医学上禁绝收养孩童的病症,亦无任何可能危害受领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纪录。在此基础之上,关于孩子过继所必需的法律手续便是履行完整的收养登记程序。其实质规定,亲属间儿童过继的必要条件如下:
1.必须具备抚养、教诲及保障被接收孩童生活所需的实际能力;
2.必须保证自身不存在任何医学上认定为不适宜收养孩童的病症;
3.必需确保个人历史中并无任何不利于被接收孩童健康发展的犯罪记录;
4.年龄需满足三十岁以上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