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吸毒行为在中国大陆地区属于违禁范畴,其所产生的后果仅为行政处罚,而不涉及刑事处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凡存在以下任意一种违法行为,将面临十日至十五日行政拘留,或者并处两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惩戒;若情节较轻者,则会遭受五日内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这些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1)非法持有或收藏鸦片达不足200克、甲基苯丙胺达不足10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少的有毒物质;
(2)向他人提供使用任何形式的毒品;
(3)个人进行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以及
(4)威胁、欺骗健康医疗工作者开立麻醉药品以及精神药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