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登记出现错误情况者,其本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仍存在异议,可于收到复议文书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法院起诉。对于广大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而言,如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感到不满或质疑,且已知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之相关详细资料,并具备明确的诉求及事实依据,则有权依法提出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