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具有执行权的司法机构,可以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被执行人虽然拥有房产证,但尚未办理的房产所有权,对于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构成直接的关联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享有法定权力的自然人或是继承人和权利承受者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实行申请。这些条件包括:
(1)申请的法定执行依据已经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申请人必须是通过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合法继承人和受让人;
(3)申请人需要在法定的时限之内(如果涉及到的为两名或者一名公民,申请时间应自接到生效法律文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是涉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自收到该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递交执行申请;
(4)需要具有给付性质的法律文书作为支撑,且执行标的以及被执行人都应当明确无误;
(5)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6)申请事项归属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管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