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现役军人的您,可在服役基地所在处矫健地参加免费婚检服务,倘若两位新婚夫妇无法身临同城共同进行检查,您完全有资格独自前往接受相关体检。至于对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复印文件、婚检报告单影印件,以及婚检服务机构提供的《婚前医学检查结论表》的复印材料(仅限于在省外进行自费婚检的人),这些原件都将被您所接受婚检的医疗服务机构妥善保存,以备查考。请留意,这部分费用将会获得150元的报销补偿。另外,若对方已在全省范围以外接受了免费婚检服务,他们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及户口薄的复印文件、婚检报告的复印文件,我们仍会全额支付300元的费用,且相关信息数据将按照双方同时接受免费婚检服务的情况进行填写上报。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