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即使结婚证被撕毁,其婚姻的有效性也依然存在。尽管撕毁的结婚证已无法作为证实婚姻关系存在的有力凭证,夫妇之间的家庭关系并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倘若结婚证已经被彻底损毁且无法进行恢复,当事人可持有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当初的婚姻登记机构所在地的区级(县级)民政部门中的婚姻管理机关进行补办申请,所获得的新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将具备等同于原始结婚证的法律效力。需要明确的是,若结婚证上的相片遭到损坏,则该证件将不再适用。若在办理其他业务过程中,需要重新补领结婚证,那么只需携带原始结婚证的原件,前往民政局进行相应的补办手续即可。由于撕去的结婚证只要照片部分和文字清晰可见,便仍具有其使用价值,但由于结婚照破损导致无法证明夫妻间的婚姻关系真实存在,那么该证书便不再具备合法合规的使用作用。通常情况下,结婚证是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用以证明婚姻关系成立合法性、有效性的正式法律文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