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法律援助服务并不向受助者收取任何款项,而是由政府承担实际承办案件的律师的报酬,并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支持。在每一个城市与县城,都设有专门负责管理的法律援助中心,受司法厅/局的直接领导。若有幸符合法律援助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该中心将会把案件分配到具体的法援中心律师或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家庭经济状况较为艰难的本地居民,或者在刑事诉讼中必须得到指定辩护人协助的被告(诸如可能面临死刑判决的个人,无法自行雇佣律师进行辩护、未成年人等),皆可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以获取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