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旁系三代以内的亲属禁止结婚,这主要是由于三代内旁系血亲的缘故。而对于直系血亲,则包括了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与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父亲不得迎娶自己的女儿作为妻子,母亲也不能将自己的儿子嫁给别人为丈夫。
同时,祖父(外祖父)不得与自己的孙女(外孙女)成婚,祖母(外祖母)也不宜与自己的孙子(外孙子)结合。具体来说,这些类型包括:
(1)源自于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包含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情况)。换句话说,就是同一父母所生下的子女之间不可进行婚姻缔结。
(2)不同辈分的伯、叔、姑、舅、姨与他们的侄子(女)或者甥子(女)之间。例如,伯父不能和弟弟妹妹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哥哥弟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姐姐妹妹的女儿结婚;姨妈则无法和姐姐妹妹的儿子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