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关于抚养费用问题,即便子女已经成年,仍有权利进行诉讼。在任何情况下,未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未能按期支付抚养费用时,负有抚养责任的子女在其成长过程中依然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向有关部门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请求。这种权益不仅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消失,反而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不受到诉讼时效方面的限制。简而言之,未直接参与照顾子女的父母必须承担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若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则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另一方便拥有了提起诉讼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