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但未到达法定成年年龄(16周岁)者,倘若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重伤或死亡、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纵火罪、爆炸罪、向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已达十二周岁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他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该行为对被害人造成致命后果或者采用极端残忍手段使受害人身受重伤而导致终身残疾,情节极其恶劣,且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并批准追诉的,这些青少年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这类青少年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16周岁),因而法庭不会判处他们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法定监护人(主要是父母亲)需负责监督及管教这批孩子。针对有特殊需要的青少年,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其接受专门矫治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