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中没有设置时效的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遗产继承所引发的争议与其他常见的民事纠纷并无差别,同样受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诉讼时效的严格约束,即三年内必须提起诉讼,且最长时效不得超出二十年之期。所谓“遗产”,乃指自然人在其生命终止之时,生前所累积下来的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继承权生效启动之后,继承人们若是决定要放弃继承,则必须在对遗产进行处理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自己放弃继承的意愿,否则将被视为已经接受了继承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