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物业公司在小区内退出运营之后,依然有权利对原先的业主提出诉讼请求。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一旦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那么作为运营商的物业公司就拥有合法的权力去索求这些被拖欠的金额,并且其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主张权益。但另一方面,如果在这种前提下,物业公司自身提供的服务存在违反合约约定的情况,例如在提供服务时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例执行等,那么此时,由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有权利让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在小区内的运营活动,并有可能通过采取法律途径来追究物业公司相应的责任。因此,即使物业公司已经离去,但只要有任何尚未偿还的应收款项在手,物业公司都仍然有权利向业主们索收取回这些款项,而且只要发现业主存在拖欠一定数量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甚至还有可能以法律途径来进行追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