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房产证尚未颁发的情况下,确实有可能进行户口迁入手续的办理。
为了满足该程序的需要,您必须提供经过房管局正式备案并认可的房屋销售合同,同时,还应获取房管局开具的产权证明来取代实物证书的作用。
在进行户口迁移手续的过程中,需要提供如下所需的资料文件:第一,获得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需附带房管部门所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回执文件;第二,提供购买房产时的相关发票单据,例如《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第三,携带户口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书以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其副本,用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如有必要,社区警务人员将开具调查意见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户口迁移必须整户搬迁(包括夫妻双方、未婚子女共同移民)。户口迁徙事宜请与所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并按照其指引完成相关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