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其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摩托车与小车发生碰撞事故的案件中,其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向警方报案,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此事展开调查和责任认定。通常情况下,未取得驾照的一方需对该起事故负全责,然而若双方均存在过失,那么具体的责任程度则取决于他们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发挥的角色及其错误行为的严峻程度。针对未持有有效驾照驾驶摩托车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由当地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局处以最高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可处以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