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必须写明案件事实吗
律师解答
一般而言,调解书通常需写明案件事实,但在符合特定法定程序时可不写。这是合理且必要的规定。一方面,写明案件事实有助于清晰呈现纠纷全貌,让当事人和后续可能涉及的人员能直观了解争议情况,增强调解结果的公信力和可接受性。另一方面,特殊程序下不写案件事实,能提高司法效率,满足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的需求。
为更好落实这一规定,建议如下:
1.法院在适用特殊程序时,要严格审查当事人各方同意签名或盖章后即生效的意愿真实性与合法性,确保程序正当。
2.若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法院应仔细审查相关情况,在不写案件事实的调解书中清晰说明依据的特殊程序条款,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3.加强对法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把握不同情形下调解书制作规范,保障司法工作严谨、高效开展。
律师解答
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时,按照规定要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这是为了让当事人及后续查阅者清晰了解调解所基于的具体情况。
(2)不过存在特殊程序。当各方当事人都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就发生法律效力,经法院审查确认,记入笔录或把调解协议附卷,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后即产生效力。
(3)在此种特殊程序下,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送交当事人,此时调解书中可以不写案件事实。
提醒:
在参与调解时,需留意是否适用特殊程序。若涉及可不写案件事实的情况,要谨慎考量对自身权益有无影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律师解答
(一)在处理纠纷进行调解时,若希望调解书不写案件事实,首先要确保各方当事人都明确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二)这种同意需经法院审查确认,法院会将相关情况记入笔录或者把调解协议附卷,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都要签名或者盖章。
(三)之后若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送交当事人,此时调解书中就可以不写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前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律师解答
一般而言,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需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
要是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签名或盖章就生效,法院审查确认后,记入笔录或附卷,相关人员签名盖章即具效力。
这种时候,若当事人要调解书,法院审查后可制作,此时能不写案件事实。
总之,调解书大多要写案件事实,但符合特殊程序规定时,也有不写的可能。
律师解答
结论:
调解书一般应写明案件事实,但符合法定特殊程序时可不写。
法律解析:
通常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需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不过,当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经法院审查确认,记入笔录或附卷,再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法院审查确认后制作送交当事人,调解书中可以不写案件事实。这一规定既遵循了一般的规范要求,又考虑到特殊程序下的灵活性。如果大家在实际遇到关于调解书相关的法律问题,不确定具体情况如何处理,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